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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迪庆州人民政府下发文件,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决定对孙宏同志的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表彰奖励,授予“迪庆州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3万元。并号召全州各族干部群众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为学习的榜样,继承和发扬见义勇为优良传统,大力弘扬社会正气,真正使见义勇为在州蔚然成风。
2016年11月,迪庆日报、迪庆电视台、微信群等传媒争相报道和大量转载迪庆州委统战部孙宏同志见义勇为跳水救人的动人事迹,在全州干部群众中广为传诵,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社会各界纷纷对见义勇为的行为进行点赞。
迪庆州委统战部孙宏。
2016年10月30日傍晚,迪庆州香格里拉中学一位高二年级女同学在建塘镇龙潭湖边不慎失足落水,生命安全面临严重威胁,在这危急关头,闻讯市民呼救声赶来的孙宏同志不顾生命危险,跳入冰冷刺骨的湖水中把该同学救上岸,与周围的人们一同进行施救,并报警将女同学送往医院抢救,挽回了一个年轻的生命,谱写了一曲感人的故事。
现场的目击者说:“救人的小伙子一听到我们的呼救声,外套鞋子都没脱就直接纵身跃入水里,真是个见义勇为的英雄”,“香格里拉的冬天,气候那么寒冷,湖水那么冰冷,小伙子的救人精神真是可贵啊!”;医生和警察告诉家属和老师,“幸亏救得及时,才挽回了一条年轻的生命,再晚一两分钟,后果将不堪设想”;“谢谢你的救命之恩,千言万语说声感谢!” 事后,落水学生的家属经多方打听,来到迪庆州委统战部,向正在上班的见义勇为小伙子孙宏致谢。
2016年11月11日,香格里拉中学的校领导班子和校团委,给孙宏同志送来了“奋不顾身、舍己救人”的锦旗和感谢信,感谢信中写到:“人间自有真情在,在“扶不扶、救不救”成为社会焦点的今天,您的救人行为传递了正能量,您的崇高品质让学校师生无限钦佩,并唤起了人们对生命的无限敬畏。对您奋勇挽回一个年轻美丽的生命,成全了一个家庭的团圆,全校师生对您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号召师生学习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的高尚品质。”
孙宏同志,出生于1991年11月,2009年至2011年在武警云南总队第三支队三大队特勤中队服役,2012年参加工作,自参加工作以来孙宏同志兢兢业业,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要求自己;在生活上待人热情,乐于助人;在思想政治上,积极向党组织看齐,2015年10月向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2016年8月参加了州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2016年11月14日,迪庆州委统战部经召开部务会议研究,对孙宏同志见义勇为的精神进行了表彰,并决定在全州统战系统内结合“两学一做”教育,开展向孙宏同志学习的活动,学习孙宏同志见义勇为、爱岗敬业、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的精神。决定指出,孙宏同志是当前全州统一战线工作中涌现出的一位典型代表,是“最美的统战干部”,为了弘扬正气,传递正能量,号召全州统战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向身边的典型代表学习,进一步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社会道德风尚,立足本质,踏实工作,切实做好全州的统一战线工作。
责任编辑:匡镜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