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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巨变:合作社要走到终点尽头了

    信息发布者:13980396566cwt
    2017-09-26 18:12:01    来源:八卦话事   转载


    变化(1)农业部分大户可申请项目

    根据我国目前的明文政策的规定,申请经有关部门鉴定项目有可靠性,专业户、家庭农场观光园等新型农业经营为体,所有的都可以纳入我国农业扶持产业化经营项目的的经营范围内,拒绝了独立法人资格么申请条件限制。

    从而申请的门槛也渐渐的放宽。农业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观光园等都可以申请项目资助,相对的以新型农业的经营主体的扶持项目也是越来越规范可靠信大大提高。以前本身有些是为了获得国家补贴而成立的农业合作社,终将失去存在的价值。

    变化(2)主体不必“两年连续盈利”

    相对于农村的农民合作社或者还是龙头企业,只要是有在相关的工商部门注册有一年以上的、而此同时也具备有可持续经营能力的个体户、公司,也都能够申报各类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权力。很多申请人也都反映过、准备材料这些还真是件非常麻烦的事。

    由于这次的规定而言,申报材料要相对取消;70%以上来自企业注册地、如果有两年以上的连续盈利、或者是公司产业的负债率、还是来自银行的信用级别、所谓的三不欠;而是由固定资产净值等规定。

    说白了也就是申报材料更简单方便许多,农业的个体经营者还是主体经营者都可腾出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把项目做好、做实。

    变化(3)农民也能入股持股了

    这次国家出台的的政策也是非常的明确,非常的鼓励各行项目申请的投入,其中也是由农民通过合作社,从而的对本地的龙头大企业实行"持股"。通过这种模式使农业产业化经营都是采取“企业+农户”的方法脱贫致富化;这就相当农民对企业投入资金使得自己对此公司有持股、赚取分红,享受分红;企业管理经营得体,农民持有股分就会分得部分利润,好过自己去打工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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